山东
除尘设备大修原则
一、立项原则
设备主体部分因长期运行损伤严重,设备综合性能明显下降,具备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带病运行的设备,必/须申报立项,科学的组织复原性大修或改造性大修。
二、大修条件
大修理应具有以下前提条件:
1、主体结构被腐蚀情况严重,继续使用有J/大的危险性;
2、附属设施磨损情况严重,已经具有报废的表征;
3、技术性能全/面衰退,不能生产需要;
4、设备主要部件超期服役,磨损严重,明显影响设备的除尘功能与效果;
三、大修内容
大修理工程的修理内容包括:
1、设备主体的更新改造;
2、主体结构的更新改造;
3、水、电、汽、风的配套更新;
4、附属设备的配套更新
所有这些先进的工艺工装为制造大、中、小型除尘设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一/流的环保治理设计人员,能对各种复杂工况的除尘系统进行设计,而不是简单的进行所谓“设备选型”是从系统的合理性、技术的创新性、投入产出的经济性等方面入手,设计出适应各种工业污染源工况条件的除尘系统,排放指标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