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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乐修文化传媒责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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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出场费咨询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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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2-05 09:59:1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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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更多影视版权或所需影视剧照,请?℡:152-0172-9939。
影视版权:即著作权,就是作品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发行权丶放映权丶信息网络传播权丶权等17项权利。
拥有版权的影视公司,自己就是的发行方。所以一定会竭尽全力的去推广,宣传所拥有的版权利。
那么怎么宣传推广这些呢?
首先,除了在院线播放外,在那个年代,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那就是销售光盘以及印发海报,而主要的宣传推广的就是销售光盘以及印发海报。在宣传推广中,公司会联合各企事业单位各知名品牌共同助推这些,这个时候,所的公司就可以在影视公司后,参与这部进行宣传推广。
所谓影视版权联动宣传就是在后,企业可以使印定影视作品中某个明星的剧中照或宣传海报,结合客户的自身产品,制作宣传物料如产品包装,室内海报(店铺内使用),产品封套等。
还可以截取该部影视作品的某些视频片段,结合公司自身的产品/品牌宣传片制作宣传视频,视频的趣味性和可观看性。
但是在设计中中存在以下几点:
1.其使用范围只能是上文提到的产品包装,室内海报(店铺内使用),产品封套,渠道也只是线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线上宣传。
2.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元素的中,严禁使用形象代言人,形象大使,我选择,我认准,我等具有明确代言倾向的文字误导消费者。
3.客户在使用影视作品中的元素时不得恶意明星形象,不得大肆修改图片内容。
4.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元素的中,需要注明出处,如:《XX》(主演:XXX)不得通过标红,放大明星姓名等行为突出体现明星,因为我们的宣传主体是该部影视作品,不是某个明星,我们签约双方是品牌方公司和影视版权所属方公司,不与明星产生钟的关联性。
5.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元素的中,需要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上所规范的使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注:由于费用低廉所以有所。若预算充足可考虑常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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