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4月8日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会议要求,以优化金融供给侧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微观治理机制见效、地区金融生态改善。
具体来看,会议部署几方面工作:一是把握定位,优化结构。二是强化监管,提升质效。三是健全治理,规范经营。
会议指出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司治理层面上,决策机制要科学化。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素质,以及履职能力。另外,董事会内部治理,董事会、管理层的合理权责划分。第二,完善的风控体系。要建立三道风险防线。第三,在战略层面上,要审慎经营,不要过度扩张,盲目追求业务增长速度;最后,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财经首席经姬家徐洪才表示,从功能定位来看,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特别在服务三农、基层、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金融机构由于规模比较小,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偏低,目前也暴露出了局部性的潜在问题,如不良资产较高、内部治理水平较低、内部管理不规范,以及外部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此次会议明确强调,第一,把握定位,优化结构。从政策层面,要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聚焦于主营业务,立足于本地,回归本源,不偏离自身经营目标。第二,强化监管,提高质效。特别是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科技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另外还要追责,从自身角度,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
在徐洪才看来,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创造性和活力,创造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文化、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和诚实守信至关重要。鼓励创新,同时稳健经营,完善相关机制,激活金融从业人员的创新动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特别是对金融机构领导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金融供需平衡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很多领域严重供给不足。此外,也存在供给过度问题,地方经济规模容量,难以容纳过多金融机构,所以部分同质化竞争、高息揽储等情况存在。”徐洪才表示,要改变这样的结构,需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部分小微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域经济的部分金融机构、农信机构存在的部分问题,鼓励优势金融机构进行兼并。同时,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一方面,有利于兼并方借此扩大市场规模、优化网点结构;另一方面,也处理了存量潜在风险,可以实现双赢。